杨朕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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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-河西区专职律师执业1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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冒充人民警察造谣撞骗,最终认罪认罚

发布者:杨朕律师 时间:2024年03月27日 969人看过 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被告人陈某某,男,汉族,初中文化, 无职业,户籍地:安徽省太和县赵庙镇。因本案于2022年5月4日被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指 定居所监视居住,2022年5月29日被刑事拘留,2022年7月5日被逮捕,现羁押于天津市和平区看守所。

辩护人杨朕,北京盈科(天津)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被告人张龙飞,男,汉族,小学文化,无职业,户籍地:宁夏回族自治区。2022年4月因敲诈勒索被行政拘留十日。因本案于2022年5月4日被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,2022年5月29日被刑事拘留,2022年7月5日被逮捕,现羁押于天津市和平区看守所。

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津和检刑诉〔2022〕247号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、张龙飞犯招摇撞骗罪,向本院提起公诉,本院于2022年9月28日受理后,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,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,现已审理终结。

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,被告人陈某某通过网络结识被告人张龙飞,二人预谋冒充人民警察勒索财物,并由被告人陈某某网购警官证外皮、手铐、警棍、执法记录仪等伪造的警用器具作为作案工具。2022年5月2日,被告人陈某某、张龙飞携带作案工具,驾车前往既定地点,在天津市和平区闸口街新汇华庭、南开区北城街艺术公寓、和平区天汇中心,冒充人民警察,以被害人有卖淫行为应处罚款为由,骗取被害人蒋某迪、辛某双、王某人民币15000元(各5000元)。

经被害人之友报案,公安机关于2022年5月3日将被告人陈某某、张龙飞抓获。手铐、警棍、手机等作案工具被依法扣押。案发后,公安机关追缴赃款人民币10000元,已发还被 害人辛某双、王某。被告人陈某某之父代其退缴人民币5000元在案。公诉机关提交了认罪认罚具结书;被害人蒋某迪、辛某双、 王某的陈述;李守刚、陈阿龙、李志等证人的证言;110综合记录单、案件来源、抓获经过、户籍证明材料、微信聊天记录、微信转账记录、扣押清单、发还清单、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; 检查笔录、搜查笔录、辨认笔录、电子数据检查笔录、现场勘 验笔录、现场方位示意图、现场平面示意图及照片;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及被告人陈某某、张龙飞的供述等证据。

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陈某某、张龙飞的行为触犯《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,应当以招摇撞 骗罪追究二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。被告人陈某某、张龙飞系 共同犯罪,二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,建议对被告人陈某某、张龙飞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。

被告人陈某某、张龙飞及陈某某的辩护人对指控事实、罪 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,同意适用速裁程序,且签字具结,二 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,并签署了《认罪认罚具结书》, 在开庭审理过程亦无异议。被告人陈某某的辩护人提出:被 告人陈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自愿认罪认罚,签署了认罪 认罚具结书,退缴了非法所得,认罪悔罪态度较好,请求法庭对其依法从轻处罚。

经审理查明的事实、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。

本院认为,被告人陈某某、张龙飞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,二名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,依法应予惩处,

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,本院予以支持。被告人陈某某、张龙 飞系共同犯罪,在共同犯罪中,作用相当,不分主从。二名 被告人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,依法应从重处罚。鉴于被告人陈某某、张龙飞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愿意接受处罚,自愿认罪认罚,对二名被告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二 被告人退缴了违法所得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辩护人的辩护意 见,本院酌情予以采纳。公诉人的量刑建议适当,本院予以 采纳。据此,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 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 百七十九条、第二十五条第一款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、第六十 四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、第二百零

一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
一、被告人陈某某犯招摇撞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。被告人张龙飞犯招摇撞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。

(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。判决前先行羁押的,羁 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,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,二日折抵刑期一日,被告人陈某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6日折抵刑期13日,被告人张龙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6日折抵刑期13日。即被告 人陈某某的刑期自2022年5月29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止。 被告人张龙飞的刑期自2022年5月29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止。)

二、扣押在案的陈某某退缴的人民币5000元,依法发 还被害人蒋某迪;扣押在案的华为畅想手机 一 部、 opporeno5pro128G 手机一部、伪造警官证皮2个、手铐2个、伸缩警棍1个、伪造执法记录仪1个,依法没收。(此项均由扣押单位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执行)。


杨朕律师,现为北京盈科(天津)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。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积累了大量的诉讼经验。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、劳动纠纷领... 查看详细 >>
  • 执业地区:天津-河西区
  • 执业单位:北京盈科(天津)律师事务所
  • 律师职务:专职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120120********67
  • 擅长领域:劳动纠纷、刑事辩护、合同纠纷、法律顾问、公司法